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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人时常惊诧于一件事:在南方,婚礼的正式宴席通常是在晚间举行的。这些年来不止一个北方朋友和我笑着表示:“你们南方好奇怪。我们那儿婚礼都是亮堂堂在白天办的,只有二婚的才悄悄放在夜里办。”其实,在这一点上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北方的婚礼要放在白天”。
夜婚传统上的中国婚礼一贯都是在晚间举行的[注1]。“婚”的本字“昏”,便是黄昏之意,在《诗经》、《仪礼》、《左传》等先秦古籍中,均以“昏”表示婚姻[注2];只是到后来为了区分这个表示特殊含义的礼仪,才加上女旁,另造新字。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解释“婚”字:“《礼》:娶妇以昏時,妇人阴也,故曰婚。”
这不只是典籍中的说法,民间也一贯遵从。汉末著名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中描述刘兰芝再嫁时的情形是“其日牛马嘶,新妇入青庐。暗暗黄昏后,寂寂人定初”。自古婚俗所谓“洞房花烛夜”,当然是婚宴在晚间举行才更顺理成章。
《水浒传》第五回,小霸王周通强欲入赘桃花庄,刘太公说他“撇下二十两金子,一匹红锦为定礼,选着今夜好日,晚间来入赘老汉庄上”,之后他来迎娶的时间是“约莫初更时分”。古代的初更便是黄昏,相当于现在19—21点。
在明代小说《西游记》中,陷空山的金鼻白毛老鼠精打好的算盘便是晚间和唐僧成亲[注3];在第五十四回说得更明白:女儿国王“喜孜孜欲配夫妻”,“恨不得白昼并头谐伉俪”[注4]——几乎都等不及到晚上正式成亲了!这正证明白昼成婚在当时是不合礼俗的。
为什么非要选在晚间结婚呢?《康熙字典》“昏”字引《仪礼·士昏礼》注:“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根据这种说法,婚礼之所以要选在日落之后举行,是因为这正当天地阴阳相交之际。东汉班固《白虎通义》对此解释:“婚姻者,何谓也?昏时行礼,故谓之婚也……所以昏时行礼何?示阳下阴也,婚亦阴阳交时也。”该书甚至认为,嫁娶最好选在春天,原因也同样是为了人间秩序顺应自然节律:“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
不过,这些解释基本上都是汉代“独尊儒术”之后的正统观念,另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婚礼选在夜间办,极有可能是因为黄昏时光线不明,便于下手抢亲。率先提出此说的似是清末学者刘师培:“其行礼必于昏时者,则以上古时代,用火之术尚未发明,劫妇必以昏时,所以乘妇家不备,且使之不复辨其为谁何耳。后世相沿,浸以成俗,遂以昏礼为嘉礼之一矣。”(《古政原始论》)在《清儒得失论》中,他重申了这一观点:“古代人民视女子为甚卑,其所谓婚礼者,有剽掠妇女之风,有买卖妇女之俗。……据《士昏礼》篇观之,则劫掠妇女之遗义至周亦存,婿行亲迎,必以车载从者,此古助人夺人妇者也,妇入夫门,有姆有媵咸从妇行,此古助人捍贼者也(《社会通诠》曰,欧俗嫁娶,为夫傧偿相者称良士,此古助人夺妇者也;为新妇保介者曰扶娘,此古助人捍贼者也。以此制证之,《仪礼》适与相符)。”[注5]
在此他援引严复所翻译的英国社会学家爱德华·甄克思《社会通诠》一书的观点,认为男女傧相其实分别是古代抢婚时协助男方抢婚、帮女方抵御的助手。英国婚礼中的男女傧相习俗源自苏格兰,当地早先盛行抢婚,新郎从朋友中挑选一些人,称之为groom’s men(伴郎),其中与新郎最亲近者称bestman(男傧相),他们共同协助抢劫或诱拐;而女傧相(bridesmaid)则是新娘最亲近、帮助她自卫的人[注6]。在爱尔兰还有一传统习俗“闹草人”(strawing):婚礼上年轻人身穿燕麦秆做成的大衣,寻找机会“绑架”新娘并小小地敲诈一笔赎金[注7],这极有可能也是抢婚制的残余之一。现代人类学家和民俗学家大体都认可这一观点,如仲富兰在《中国民俗文化学导论》中明确认为:“闹新房的习俗最初来源于原始时代的掠夺婚,是掠夺婚俗在文明社会的痕迹之一。”[注8]可想是古代黄昏抢婚之后,随即立刻举行婚礼,而协助新郎抢婚的宾朋也一同参与闹洞房。
这不仅在中国为然,抢婚在上古时乃是世界性的普遍情形。林惠祥在《文化人类学》中说,“在原始社会中女人不怕无夫,而男人却须费力方能得妻”,其结果,掠夺婚制在各地广泛存在,印度最早的典籍之一《摩奴法典》甚至以掠夺为八种正当的结婚方法之一。[注9]在澳大利亚,由于各部落盛行抢婚,因而抢婚甚至是当地男女儿童最经常玩的一种游戏。[注10]
在古希腊神话里,诸如“诱拐欧罗巴”、“抢夺珀耳塞福涅”这样的故事比比皆是;古罗马则有“抢劫萨宾妇女”的故事。但历史上产生最重大后果的一次抢婚,可能是蒙古首领也速该伙同自己的两个兄弟抢夺了蔑儿乞惕人赤列都的新婚妻子诃额伦,他们的儿子就是日后创建蒙古帝国的成吉思汗。
到后来,这种暴力抢婚逐渐仪式化,变成了一种共谋的戏剧化行为。1716年抵达拉萨的传教士Ippolito Desideri发现,在西藏的风俗中,“新郎知道什么时候举行婚礼,但是新娘却不知道。在某个日子,人们会找到某些借口,让两三个女子同已经订婚的女子一起出门,到距离新郎住处不远的地方。然后有一些男子和女子会走过来,围绕着她们,要求她到新郎家去。这个姑娘就尝试逃走,哭泣,叫喊,又踢又蹦,一把鼻涕一把泪,但是人们还是将她拖到或者带到她未来住所的门口,她的亲戚和一些旁观者会在门口迎接她”。这种“假装捕获的婚姻形式”在当时不少地区存在[注11],云南弥勒县西山阿细支彝族不仅实行抢婚,而且认为这“是祖先祖代传下来的,男方去抢是对女方的一种尊敬,说明女方不是嫁不掉送出去的”[注12],以此来将这一行为合理化。
这种抢婚制的原始形态想必依靠暴力抢夺,但到后来则其中的暴力色彩逐渐消退,而蜕变为一种仪式。[注13]欧洲9世纪时仍盛行抢婚,但“这其中的许多劫掠都是佯装的:它们使人们得以躲避法律或是礼仪强加的东西。劫掠是丈夫们摆脱妻子们的方式——安排人将妻子从自己身边劫走;对于兄弟们而言,则是剥夺其姐妹们的继承权的妙招;对于父亲们而言,它又是节省沉重的婚礼费用的办法。”[注14]有些地区一直延续到20世纪,民国时期曾任彝族土司的岭光电在其自传《忆往昔:一个彝族土司的自述》中说:“彝人婚姻近尚含浓厚之抢夺之意。其中有一件最堪注意者,现彝族行抢婚,男女间多系事先有约,‘抢’仅表仪式耳,无爱憎可言。”[注15]
更进一步,连约定的“抢”也消失了,然而男女傧相、闹洞房戏谑、婚礼在晚间举行这些却依然保留了下来,成为婚俗传统的一部分。[注16]这些年来各地也不时爆出那种“野蛮闹洞房”的新闻,以至新娘受辱,被痛斥为陋俗,这或许也算是抢婚制最后的痕迹吧。
北方白天结婚的起源按照这样的习惯,白天结婚就有些不同寻常、甚至令人费解了。如今,北方许多地方都习惯于白天结婚:北京等地的婚礼都惯于早上拜堂,中午开席。虽然像山东泰安、曲阜、淄博博山等北方城镇也有夜婚习俗,但大体上,许多北方人都已将白天成婚看作是不可动摇的传统。据《济南时报》2010年的一篇报道,不能接受晚间婚礼的主要倒是老人和长辈,其中引述一位老工会干部孙先生的话说:“我儿子今年结婚,就与我们商量要把婚礼办成‘夜宴’,可我就是不能接受,婚礼都要办得风风光光的,怎么能在晚上办呢?我印象中都是二婚才这样办的,这都是传统的婚俗观念了,你要晚上办,让亲戚朋友怎么想?”[注17]
然而,就算北京这样现在全以白天成婚为主流的地方,这样一个“传统”的时间其实并不长。民间传说认为,北方人白天娶亲的习俗是因清代后实行宵禁,人们被迫改在白昼,但这种说法得不到历史文献支持。在《红楼梦》里,提到宝玉结婚时是“赶着挑个娶亲日子,一概鼓乐不用,倒按宫里的样子,用十二对提灯,一乘八人轿子抬了来,照南边规矩拜了堂”(第九十六回),正因夜间婚礼,故须用提灯。之后,宝玉的小厮墨雨告诉紫鹃,宝玉是“今日夜里娶”,而当宝玉发现新娘原来不是黛玉而是宝钗时,他“心里不信,自己一手持灯,一手擦(眼睛)”(第九十七回)。《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高鹗是先世自清初就寓居北京的镶黄旗内务府人,在小说中如此重要的一个情节上恐怕不可能搞错。《京都礼俗》一书中有刘仰宸的专文《旧北京婚俗》,其中也说到老北京婚礼“迎娶的时间习惯都在夜间,偶然也有在白天迎娶的,但是不多。”[注18]
清代不受“黄昏迎娶”这一古礼约束的最突出例外,便是满清皇室。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内务府具奏,内开四公主下嫁吉期,于乾隆二十五年四月初三日巳时行初定礼,五月十三日巳时行成婚礼——巳时是上午9—11点。但皇室成亲都在上午吗?却也不一定。记录光绪成亲全过程的《大婚典礼全图册》,光绪十四年(1888)十一月初二,皇后叶赫那拉静芬之父桂祥是黄昏在家举办盛大的纳采宴,但迎亲队伍却直至子夜23:55才出发前往紫禁城,并于凌晨3:30抵达紫禁城乾清宫,下凤辇,算正式嫁入皇帝家里了。溥仪《我的前半生》也记载,他的大婚典礼是在“十二月一日子刻”举行。[注19]
推想起来,北方不那么严守黄昏成亲的古俗,或许也与满汉杂处、生活习俗相互影响有关,而到了近代又受到了更进一步冲击,最终遂变成白天成婚的新礼俗。民俗学家金受申(满族,1906-1968)在《老北京的生活》中说:“古礼婚娶都是夜间,现在只乡间如此,城内无论满汉都已不在夜间,只以牛角灯、金灯示意而已。”[注20]
这一转变的关键时间点应是在晚清民国之际,佐证之一是:包括北京在内的北方直至近代都盛行一日二餐制(大体分别在上午10点和下午4点左右),而如果举办午间婚礼,那么婚宴是要在午间12点之前举办的,这意味着午间婚礼的流行是在一个三餐制已得到普及、且以午宴为正餐的社会环境中。据《北京民俗史话》一书,“进入民国以后,除了寡妇再嫁时的迎娶仪式外,无论满汉,新婚的迎娶仪式一律都在白天举行,通常是在上午九、十点钟(巳时)发轿,故此多不再用所谓金灯之类”[注21],而与古代黄昏发轿迎娶大有不同。
这很可能与当时新式婚礼的出现、推广有关。晚清西式婚礼逐渐从上海、北京等沿海地区大城市波及到各地,民国时东北各县镇已有新式婚礼,《奉天通志》记载:“有清光、宣之季以迄民国,欧风东渐,新礼制迄未颁定,于是耄绅之族损益繁缛,酌济中西仪节,谓之‘文明结婚’。两家婚约既成,先以指环及饰物为聘。婚期多在上午。”[注22]这里特地点出“婚期多在上午”,可想是因为这是新式婚礼与传统婚俗颇有不同之处。1907年10月13日,天津塘沽张小田与北京慕贞女子书院的贾玉莲,在教堂由牧师主持举行文明婚礼,成为当时社会新闻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由牧师主持的教堂婚礼,一贯以来都是在白天举行的。[注23]在休·格兰特主演的电影《四个婚礼和一个葬礼》中,他参加亲友婚礼前虽然都定了9点的起床铃,但每次还是会睡过头,急匆匆奔向教堂。英国小说《简·爱》在第三卷第五章里对婚礼的描写便是在清早:早晨7点就起来打扮,仅有10分钟吃早餐,随后简就和罗切斯特步行去教堂结婚,但被人指出罗切斯特涉嫌重婚,没结成;在小说的最后一章,再度提到两人在早上结婚:“玛丽,今儿早上我和罗切斯特先生结了婚。”[注24]
在英国,教会直至13世纪才最终取得了对婚姻的控制权,到1439年,教堂婚礼已被提升到神圣地位,1563年宗教改革后,教会又首次要求有效、有约束力的婚礼必须有牧师在场。到了1604年,《教会法》明确规定“教堂婚礼必须在婚事被预告达三周后,在新人之一的定居地的教堂,于早上八点到中午间进行”[注25]。由于合法的婚礼少不了牧师证婚,而教堂仪式又是在早间举行,正式婚礼的时间遂确定在了白天。
在法国,1598年南特敕令后也规定必须由神甫证婚。1615年,法王路易十三14岁结婚,婚礼后他“躺了一会儿,六时三刻在床上用了晚餐”[注26],可见他的婚礼是在白天举行,当然也没有晚宴,否则他就不必再吃一顿晚餐了。到了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教会记录诞生、婚姻和死亡的责任被剥离出去,交给了国家[注27],由此还出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发明:由政府组织的集体世俗婚礼,不过时间仍是在白天。以当时为背景的《基督山伯爵》第五章便提到,婚礼“筵席虽预定在12点钟开始。但在这之前的一小时,走廊上便早已挤满了性急的前来贺喜的客人”,而正式婚礼是下午3点由市长主持的。这种由政府组织的婚礼变革,正是民国时期新婚俗的源头。
在此,中西方最主要的差异或许是:中国社会传统上把婚姻视为私领域,但在西方,先是教会、后是国家介入进来,并一定要得到它们的认可才被承认为是合法的婚姻。这样,由于西方婚礼的宗教仪式或政府手续主要是在白天完成的,亲友往往在随后小聚一下就算是完婚了。在法国作家雨果的《悲惨世界》中,描写马吕斯和珂赛特新婚时说,“一八三三年的结婚仪式和今天的不一样”,还不曾像几十年后那样由市长和神甫分别代表法律和上帝来主婚,虽然当时也需要在中午以前跑市政府申请结婚证并去教堂完成仪式,但回到家里仍然有“一桌酒席设在饭厅里。亮如白昼的照明是盛大喜宴不可缺的点缀品”。也就是说,白天的婚礼仪式代表着法律和教会的认可,但随后的婚宴则可能在白天也可能在晚上。近代中国在接受这一习俗时,除了革除传统婚俗内容外,很重要的一点也是强调了国家和法律对婚姻的认可——古代中国人可是不需要领结婚证的。
由此看来,国内北方人在白天成婚的礼俗,其实是仅有百余年历史的新事物,只是当年的“文明婚礼”,如今已被视为“传统”——当然,这也并不奇怪,像新郎、新娘佩戴婚戒这样的“习俗”原也是西方传入的新潮;至于婚后度蜜月,就算在法国,也是1820年代由英国传入之后才开始变得流行起来的。[注28]由于这类缓慢发生的社会变迁往往难有清晰的标志性事件被记录下来,国人往往也搞不清楚这些婚俗的变化是怎么发生的,但有一点似是明确的:北方的不少地区接受了白天成婚,而像上海这样也曾是西式“文明婚礼”发源地的南方城市,最终社会演变的结果却还是选择了固守更为传统的夜婚。中国人普遍的心态似乎是把“婚姻的合法手续”(领证)与“婚姻的社会认可”(办酒)分开,并且明显偏重后者。我有一对朋友试婚多年后才领证,但双方父母却一直以为他们早就结婚了,因为他们早已办酒了。
也许令当初那些改革者始料未及的是,如今午间婚礼又被一些北方年轻人视为“传统观念”,反倒觉得晚间婚礼有灯光渲染,还更“唯美、浪漫”。这正证明了现代生活中一再出现的现象:原本“现代”的往往会迅速成了习焉不察的新“传统”,而传统的也可以变得很现代。
【注释】
注1:叶涛:《抢婚》:“如此夜中迎亲风俗较多,几乎遍布我国各地,存在于各个少数民族之中。”p.6。
注2:《诗经·邶风》:“宴尔新昏。”《仪礼》篇名作“士昏礼”。《左传·昭二十五年》:“昏媾、姻亚。”
注3:《西游记》第八十二回:“那怪道:‘和尙,你不知道。我家老夫人今夜里摄了一个唐僧在洞内,要管待他,我洞中水不干净,差我两个来此打这阴阳交媾的好水,安排素果素菜的筵席,与唐僧吃了,晚间要成亲哩。’”
注4:《西游记》第五十四回:“同携素手,共坐龙车。那女主喜孜孜欲配夫妻,这长老忧惶惶只思拜佛。一个要洞房花烛交鸳侣,一个要西宇灵山见世尊。女帝真情,圣僧假意。女帝真情,指望和谐同到老;圣僧假意,牢蔵情意养元神。一个喜见男身,恨不得白昼并头谐伉俪;一个怕逢女色,只思量即时脱网上雷音。二人和会同登辇,岂料唐僧各有心![……]说未了,太师启奏:‘请赴东阁会燕,今宵吉日良辰,就可与御弟爷爷成亲,明日天开黄道,请御弟爷爷登宝殿,面南改年号即位。’”
注5:《清儒得失论》,pp.196-197。
注6:《英语词源趣谈》,p.82。又叶涛《抢婚》,pp.102-103亦谈到西南各地语言民俗学中可见到的抢婚制痕迹,如“云南小凉山彝族在迎娶新娘时,男方要请三个男人参加,其中两个被称为‘鲜姆’的小伙,意为‘抢媳妇的人’。”
注7:蒂利:《信任与统治》,p.156。
注8:仲富兰:《中国民俗文化学导论》p.140。叶涛:《抢婚》一书对此有异议,认为“绝不是夜幕为抢婚提供了一个适宜的时机,而是走访婚时代盛行的夜婚习俗为抢婚创造了一个得以滋生的浓厚文化氛围”。见该书pp.15-16。
注9:林惠祥:《文化人类学》,p.311、p.151。
注10: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1871),p.58。
注11:《德西迪利西藏纪行》,pp.175-176、pp.178-179。
注12:《抢婚》,p.55。
注13:《抢婚》,p.138。
注14:乔治·杜比:《骑士·妇女与教士》,p.50。
注15:岭光电:《忆往昔:一个彝族土司的自述》,p.233。
注16:李大钊曾指控旧式婚姻是“掠夺物品的遗迹”:“一群告花子拥着一顶红轿,帘幕封得紧紧的,几个人抬着飞跑,好像掠夺来的物品一样。这是中国结婚的仪式!这是中国女子的人格!”(原载《新生活》第12期,1919.11.9)转自海青:《“自杀时代”的来临?——二十世纪早期中国知识群体的激烈行为和价值选择》,p.80。事实上,抢婚的确到清末尚存,《清稗类钞·婚姻类》劫婚条:“劫婚者,仓猝毕姻,不备礼,而强迫从事也。然亦有先日订明,而出于彼此之自愿者。”
注17:“‘晚间婚礼’,不只是个传说”,刊2010年7月27日《济南时报》。
注18:文安主编:《京都礼俗》,p.27。
注19:《我的前半生》第三章《紫禁城内外》。婚礼全部仪程是五天:
十一月二十九日巳刻,淑妃妆奁入宫。
十一月三十日午刻,皇后妆奁入宫。巳刻,皇后行册立礼。丑刻,淑妃入宫。
十二月一日子刻,举行大婚典礼。寅刻,迎皇后入宫。
十二月二日帝后在景山寿皇殿向列祖列宗行礼。
十二月三日帝在乾清宫受贺。
注20:金受申:《老北京的生活》,p.113“满人婚俗”条。
注21:常人春、高巍:《北京民俗史话》,p.183。同页下文另述:“在古代,发轿迎娶的时间一般安排在黄昏,《说文解字》上就把‘婚’与‘昏’视为同意。这可能与原始社会的抢婚有关。晚清,特别是进入民国以后,大多数人家办喜事的时间都改在了上午十点钟迎娶。”
注22:邵先崇:《近代中国的新式婚丧》,p.63。徐珂《清稗类钞》也证明及近代“文明结婚”起于光绪年间:“迎亲之礼,晚近不用者多。光、宣之交,盛行文明结婚,倡于都会商埠,内地亦渐行之。礼堂所备证书,由证婚人宣读,介绍人、证婚人、男女宾代表皆有颂词,亦有由主婚人宣读训词,来宾唱文明结婚歌者。”
注23:俄国可能还保留一点旧俗的残余。列夫·托尔斯泰小说《安娜·卡列尼娜》第五部第五章德鲁别茨基夫人议论列文和基蒂的婚礼:“我奇怪他们为什么要在傍晚举行婚礼,像商人一样……”而科尔孙斯基夫人则回答说:“这样更好哩,我也是在傍晚结婚的。”这可能是商人阶层尚未严格基督教化,而遵守着自古的习俗。
注24:《简·爱》第三十八章。
注25:劳伦斯·斯通:《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1580-1800》,pp.12-14。
注26:菲力浦·阿利埃斯:《儿童的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p.155。
注27:《私人生活史》IV:从大革命烽火到世界大战,p.280。
注28:《私人生活史》IV:从大革命烽火到世界大战,pp.275-276。